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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GC09003 水仙药业干法制粒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 分类:招投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9-05 12:20
【概要描述】1.招标人与项目名称 1.1招标人: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干法制粒机采购项目 2.标的内容及技术要求: 2.1内容:招标方因生产中药配方颗粒,需新增一套干法制粒机系统装置(包括干法制粒机、上料机、水冷机和振动筛、回收料仓等组成),该设备系统必须符合GMP法规。此干法制粒设备应能满足各类别中药材(包括植物根、茎、叶、花、种子、果实、矿物类等)经提取干燥的膏粉、直接打粉的细粉总混后进行干法制粒,设备应能调整合适的参数来满足各种混合粉制粒,设备应能满足配方颗粒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2.2工艺描述: (附图1) 2.3技术要求:具体内容与技术联系人索取 (1)生产工艺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此 (2)整体要求: (3)整体安装要求: (4)材质要求: (5)操作与功能要求: (6)清洗要求: (7)电气控制要求: (8)文件与证书要求: (9)技术支持要求: (10)其他要求: 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3.1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60天内设备交货,安装15天内完成。 3.2交货地点:福建省建瓯市吉苑路11号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 4.验收方式:根据URS中的内容进行验收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30%,在投标方现场初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再付合同总价30%后发货。全套设备到招标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并收到13%全额增值税专票后10个工作日内再付合同总价30%。余10%作为质保金,余款在招标方验收合格后一年后付清。 6.违约责任:中标人未按期交货或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主要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须向招标人赔偿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在不影响招标人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中标人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产生的运输、配件、人工等费用。若中标人因产品质量问题影响招标人生产和销售,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所造成的损失按招标人实际发生的损失额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报价规定: 8.1报价为含税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8.2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 9.评标办法: 9.1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标准见附件一。 9.2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 9.3定标后在5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天内签订相关合同。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0.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资质和能力提供服务、信用良好的国内企业或国际企业。 10.2非生产单位投标必须出具生产单位的代理证书。 10.3投标方提供近三年来完成干法制粒机项目的成功案例。 11.开标时间、地点及参与方式: 1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9月16日15:00,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11.2参与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函件投标方式,以函件方式参与投标时,快递单上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参与的招标编号,建议选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于2022年9月16日15:00时(北京时间)之前寄达(以收达时间为准)。邮寄地址:福建省建瓯市吉苑路11号,单位名称: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设备部。收件人:刘素华,联系电话:18020923338。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之前预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汇款电子回单或保证金函以单独密封方式装订)。 12.2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方式提交: 银行电汇:(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建瓯支行、账户名: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93010100100078932) 12.3对于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形式退还。 12.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按时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后予以全额退还。 12.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2.6.2成为中标人后5天内,中标方未能按我方通知签订合同的; 12.6.3中标人将该项目转包他人的; 12.6.4中标人交货的设备不符合约定的主要技术、质量要求、负责返工后仍然达不到标准,无法执行合同的; 12.6.5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13.投标文件要求: 13.1投标资料分成三部分,每部分编制一式二份并分开单独装订密封: 13.2第一部分为资格文件,主要内容为详细的投标人资料,包括a.《营业执照》;b.企业简介;c.本招标文件第9条款中要求的其他资料;d.非法人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e.投标诚信承诺书。并分别加盖公章。 13.3第二部分为技术文件,主要内容为厂家技术说明、技术参数、电气配件清单表、材料材质证明、技术协议参数表、技术偏离表(对本招标文件第2条款中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的响应,如未说明即默认完全响应),售后服务承诺等,并分别加盖公章。 13.4第三部分商务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各部分分项报价、商务偏离表有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的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 13.5除商务文件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相关投标报价的任何内容。 13.6 投标诚信承诺书和投标报价单采用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投标人自行制作的该项文档无效,其它材料由投标人按照本次招标规定自行制作。 14.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为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在投标、评标期间,投标方不得向招标采购小组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议成员不得与投标方私下交换意见。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及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15.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www.zzsx.com.cn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www.qingshanpaper.com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www.fjqfkg.com 联系方式: 0599-3728180(工程设备部) 3728390(传真) 18020923338刘素华(技术交流) 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5日
2022GC09003 水仙药业干法制粒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概要描述】1.招标人与项目名称
1.1招标人: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干法制粒机采购项目
2.标的内容及技术要求:
2.1内容:招标方因生产中药配方颗粒,需新增一套干法制粒机系统装置(包括干法制粒机、上料机、水冷机和振动筛、回收料仓等组成),该设备系统必须符合GMP法规。此干法制粒设备应能满足各类别中药材(包括植物根、茎、叶、花、种子、果实、矿物类等)经提取干燥的膏粉、直接打粉的细粉总混后进行干法制粒,设备应能调整合适的参数来满足各种混合粉制粒,设备应能满足配方颗粒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2.2工艺描述: (附图1)
2.3技术要求:具体内容与技术联系人索取
(1)生产工艺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此
(2)整体要求:
(3)整体安装要求:
(4)材质要求:
(5)操作与功能要求:
(6)清洗要求:
(7)电气控制要求:
(8)文件与证书要求:
(9)技术支持要求:
(10)其他要求:
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3.1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60天内设备交货,安装15天内完成。
3.2交货地点:福建省建瓯市吉苑路11号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
4.验收方式:根据URS中的内容进行验收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30%,在投标方现场初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再付合同总价30%后发货。全套设备到招标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并收到13%全额增值税专票后10个工作日内再付合同总价30%。余10%作为质保金,余款在招标方验收合格后一年后付清。
6.违约责任:中标人未按期交货或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主要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须向招标人赔偿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在不影响招标人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中标人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产生的运输、配件、人工等费用。若中标人因产品质量问题影响招标人生产和销售,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所造成的损失按招标人实际发生的损失额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报价规定:
8.1报价为含税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8.2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
9.评标办法:
9.1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标准见附件一。
9.2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
9.3定标后在5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天内签订相关合同。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0.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资质和能力提供服务、信用良好的国内企业或国际企业。
10.2非生产单位投标必须出具生产单位的代理证书。
10.3投标方提供近三年来完成干法制粒机项目的成功案例。
11.开标时间、地点及参与方式:
1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9月16日15:00,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11.2参与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函件投标方式,以函件方式参与投标时,快递单上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参与的招标编号,建议选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于2022年9月16日15:00时(北京时间)之前寄达(以收达时间为准)。邮寄地址:福建省建瓯市吉苑路11号,单位名称: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设备部。收件人:刘素华,联系电话:18020923338。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之前预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汇款电子回单或保证金函以单独密封方式装订)。
12.2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方式提交:
银行电汇:(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建瓯支行、账户名: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93010100100078932)
12.3对于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形式退还。
12.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按时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后予以全额退还。
12.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2.6.2成为中标人后5天内,中标方未能按我方通知签订合同的;
12.6.3中标人将该项目转包他人的;
12.6.4中标人交货的设备不符合约定的主要技术、质量要求、负责返工后仍然达不到标准,无法执行合同的;
12.6.5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13.投标文件要求:
13.1投标资料分成三部分,每部分编制一式二份并分开单独装订密封:
13.2第一部分为资格文件,主要内容为详细的投标人资料,包括a.《营业执照》;b.企业简介;c.本招标文件第9条款中要求的其他资料;d.非法人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e.投标诚信承诺书。并分别加盖公章。
13.3第二部分为技术文件,主要内容为厂家技术说明、技术参数、电气配件清单表、材料材质证明、技术协议参数表、技术偏离表(对本招标文件第2条款中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的响应,如未说明即默认完全响应),售后服务承诺等,并分别加盖公章。
13.4第三部分商务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各部分分项报价、商务偏离表有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的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
13.5除商务文件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相关投标报价的任何内容。
13.6 投标诚信承诺书和投标报价单采用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投标人自行制作的该项文档无效,其它材料由投标人按照本次招标规定自行制作。
14.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为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在投标、评标期间,投标方不得向招标采购小组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议成员不得与投标方私下交换意见。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及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15.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www.zzsx.com.cn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www.qingshanpaper.com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www.fjqfkg.com
联系方式: 0599-3728180(工程设备部) 3728390(传真)
18020923338刘素华(技术交流)
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5日
- 分类:招投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9-05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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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与项目名称
1.1招标人: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干法制粒机采购项目
2.标的内容及技术要求:
2.1内容:招标方因生产中药配方颗粒,需新增一套干法制粒机系统装置(包括干法制粒机、上料机、水冷机和振动筛、回收料仓等组成),该设备系统必须符合GMP法规。此干法制粒设备应能满足各类别中药材(包括植物根、茎、叶、花、种子、果实、矿物类等)经提取干燥的膏粉、直接打粉的细粉总混后进行干法制粒,设备应能调整合适的参数来满足各种混合粉制粒,设备应能满足配方颗粒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2.2工艺描述: (附图1)
2.3技术要求:具体内容与技术联系人索取
(1)生产工艺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此
(2)整体要求:
(3)整体安装要求:
(4)材质要求:
(5)操作与功能要求:
(6)清洗要求:
(7)电气控制要求:
(8)文件与证书要求:
(9)技术支持要求:
(10)其他要求:
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3.1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60天内设备交货,安装15天内完成。
3.2交货地点:福建省建瓯市吉苑路11号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
4.验收方式:根据URS中的内容进行验收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30%,在投标方现场初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再付合同总价30%后发货。全套设备到招标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并收到13%全额增值税专票后10个工作日内再付合同总价30%。余10%作为质保金,余款在招标方验收合格后一年后付清。
6.违约责任:中标人未按期交货或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主要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须向招标人赔偿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在不影响招标人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中标人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产生的运输、配件、人工等费用。若中标人因产品质量问题影响招标人生产和销售,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所造成的损失按招标人实际发生的损失额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报价规定:
8.1报价为含税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8.2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
9.评标办法:
9.1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标准见附件一。
9.2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
9.3定标后在5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天内签订相关合同。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0.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资质和能力提供服务、信用良好的国内企业或国际企业。
10.2非生产单位投标必须出具生产单位的代理证书。
10.3投标方提供近三年来完成干法制粒机项目的成功案例。
11.开标时间、地点及参与方式:
1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9月16日15:00,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11.2参与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函件投标方式,以函件方式参与投标时,快递单上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参与的招标编号,建议选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于2022年9月16日15:00时(北京时间)之前寄达(以收达时间为准)。邮寄地址:福建省建瓯市吉苑路11号,单位名称: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设备部。收件人:刘素华,联系电话:18020923338。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之前预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汇款电子回单或保证金函以单独密封方式装订)。
12.2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方式提交:
银行电汇:(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建瓯支行、账户名: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93010100100078932)
12.3对于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形式退还。
12.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按时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后予以全额退还。
12.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2.6.2成为中标人后5天内,中标方未能按我方通知签订合同的;
12.6.3中标人将该项目转包他人的;
12.6.4中标人交货的设备不符合约定的主要技术、质量要求、负责返工后仍然达不到标准,无法执行合同的;
12.6.5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13.投标文件要求:
13.1投标资料分成三部分,每部分编制一式二份并分开单独装订密封:
13.2第一部分为资格文件,主要内容为详细的投标人资料,包括a.《营业执照》;b.企业简介;c.本招标文件第9条款中要求的其他资料;d.非法人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e.投标诚信承诺书。并分别加盖公章。
13.3第二部分为技术文件,主要内容为厂家技术说明、技术参数、电气配件清单表、材料材质证明、技术协议参数表、技术偏离表(对本招标文件第2条款中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的响应,如未说明即默认完全响应),售后服务承诺等,并分别加盖公章。
13.4第三部分商务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各部分分项报价、商务偏离表有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的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
13.5除商务文件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相关投标报价的任何内容。
13.6 投标诚信承诺书和投标报价单采用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投标人自行制作的该项文档无效,其它材料由投标人按照本次招标规定自行制作。
14.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为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在投标、评标期间,投标方不得向招标采购小组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议成员不得与投标方私下交换意见。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及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15.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www.zzsx.com.cn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www.qingshanpaper.com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www.fjqfkg.com
联系方式: 0599-3728180(工程设备部) 3728390(传真)
18020923338刘素华(技术交流)
水仙药业(建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5日